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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计生局科室(单位)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全局对内对外的综合协调、接待和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会务筹备工作,起草领导讲话、印发会议文件材料。
2、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反映基层工作动态。
3、做好机关文件收发印发、信息传递、上传下达等事务,确保政令畅通。
4、加强机关综合档案室建设,负责机关文件、数据报表、音像、基建等资料的归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5、做好后勤保障服务,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车辆管理及维修工作。
6、负责休息日、节假日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持机关环境清洁卫生。
7、抓好局机关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档案。
8、协调各科室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
1、负责办理工作人员录用调动、定级调资、职称评聘、干部职工职务任免、离退休等相关手续。
2、负责组织上报机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奖励的审批材料。
3、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机关内部违反纪律人员的处分意见。
4、负责加强系统内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
5、协助机关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提高党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规划,指导监督乡镇财政投入到位;制定单位财务计划,做好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监督管理,办理银行业务。
7、依法建账,及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对系统内财经纪律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计统科
1、负责全县人口规划和人口计划的审批、发放及归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人口计划执行情况。
2、负责人口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3、负责制定人口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查资料的汇总、分析,考核结果的通报。
4、针对统计数据报表,分析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搞好全县人口形势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5、配合相关科室,对持证流引产、收抱养人员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完善备案手续,抄录新婚登记信息。
6、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
四、信息中心
1、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归档管理,对需上报的信息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
2、制定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构建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框架的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和应用体系。
3、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系统网络的管理、维护,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4、负责系统网络信息和网上发文的管理,对上传下达的信息要做到传输准确、及时、安全,对外需提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批准。
5、负责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培养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
6、配合相关科室,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数字化服务站和计划生育“一卡通”工程项目建设。
五、执法监察室
1、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负责系统内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3、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法》、“七个不准”和“六个严禁”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
4、对违反政策法规的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督办督查,确保处理处罚措施到位。
5、负责受理侵权赔偿案件。
六、政策法规科
1、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
2、负责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管理。
3、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的有关具体工作。
4、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以及依法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审定。
5、对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进行审查,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杜绝非法抱养。
七、信访科
1、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对违法生育、计划外怀孕等行为进行调查落实。
2、对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调查落实,按要求上报查处结果。
3、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按信访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县计生局立案查处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4、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解答群众对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提出的疑问或咨询。
5、坚持正常上班接访、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排查信访不安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越级上访或集体访,确保社会稳定。
八、科技科
1、负责对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实施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室的检查验收、考核评估。
2、负责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审批及备案工作。
3、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重大技术事故、独生子女病残儿及其他鉴定工作。
4、配合相关科室,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等级认定、上岗培训、业务学习。
5、与卫生部门协调,搞好出生、流引产、节育手术的审查核对工作。
6、做好应落实节育措施人员销号管理和备案考核工作。
九、调查大队
1、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执行情况的抽样调查和评估。
2、负责计划生育薄弱村的帮促、调度、检查和指导。
3、负责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规范、专项检查方案的拟定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抽样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
5、在抽样调查中,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
十、流动人口管理站
1、指导和协调全县流动人口、城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督促检查工作。
2、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使用和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验、迁移变动管理档案的交接手续,完善和规范工作制度。
3、会同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流动人口、城区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离下岗职工独生子女待遇摸底调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到位。
5、对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责令限期补办。
十一、宣传站
1、负责制定全县计划生育宣传计划,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指导规范各级人口学校,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提高育龄人群应知应会率。
3、协调新闻宣传单位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报道,监督、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内容。
4、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工作经验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5、负责上级业务部门统一制作的报刊杂志或其它宣传品和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制作、发放。
6、负责对系统内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搞好人口专业中专函授教育。
十二、药具站
1、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做好计划生育药具领取、管理和免费发放工作。
2、对基层开展计划生育药具使用及随访服务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需要。
3、配合药监、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城乡经营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制定计划生育药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学习培训。
5、开展计划生育药具技术服务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解答群众对使用避孕药具提出的咨询。
十三、服务站
1、负责制定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按照全县科技规划,会同卫生、科技等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研规划,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积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研究。
3、大力开展避孕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保证育龄群众享受应有的免费服务。
4、加强节育技术管理,严格手术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减少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杜绝责任事故。
5、加强B超人员管理,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终止妊娠。
十四、协会办
1、负责制定全县协会年度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2、指导、监督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工作。
3、参与村民自治工作,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合同》,引导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逐步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4、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工作措施,对乡镇独生子女待遇落实和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5、协助相关科室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上级协会刊物的征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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